• 协警管理规定

时间:2013-07-19 16:06:13 访问次数:

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协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规范协警行为,确保协警队伍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协警在安全警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履行职责,加强法制教育,努力学习军事业务、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值勤时必须着制式服装并佩带腰带、帽徽、肩章、领花,佩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拆改或转借,不得着制式服装去市行政中心以外的公共场所。

三、警容严整、仪表端正、举止大方、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从事与执勤无关的活动。做到认真登记外来人员的情况,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不饮酒、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和打瞌睡,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协警形象。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互助互学、和谐共事。

五、坚守岗位,做到不离岗、不脱岗、不串岗、勤巡逻、勤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保守国家秘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六、协警的招聘录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择优录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严把入口关。

七、协警离队时,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能离开。离队时履行好各项交接手续,配发的所有保安设施设备应及时交清,服装使用按照使用时间逐年扣除折旧。丢失或交接不清的照价赔偿。

八、保持值班室、宿舍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整洁统一。个人不留长发、指甲,穿戴干净卫生,按规定穿戴服装。爱护保安装备和公共财物,严禁人为损坏和移用各种设施设备。值班场所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九、严格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和无故缺勤,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在值班室会客、娱乐、上网聊天。未经批准不得叫人替班。

十、严格按规定开支各项保卫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类保险。

十一、协警因事、因病,应提前书面请假,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大队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经大队同意由安全警卫处批准,五天以上的经安全警卫处同意,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人数必须严格掌握,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在岗。事假一律扣除当月的考勤奖。

十二、协警表现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违反规定、严重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协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协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规范协警行为,确保协警队伍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协警在安全警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履行职责,加强法制教育,努力学习军事业务、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值勤时必须着制式服装并佩带腰带、帽徽、肩章、领花,佩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拆改或转借,不得着制式服装去市行政中心以外的公共场所。

三、警容严整、仪表端正、举止大方、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从事与执勤无关的活动。做到认真登记外来人员的情况,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不饮酒、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和打瞌睡,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协警形象。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互助互学、和谐共事。

五、坚守岗位,做到不离岗、不脱岗、不串岗、勤巡逻、勤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保守国家秘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六、协警的招聘录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择优录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严把入口关。

七、协警离队时,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能离开。离队时履行好各项交接手续,配发的所有保安设施设备应及时交清,服装使用按照使用时间逐年扣除折旧。丢失或交接不清的照价赔偿。

八、保持值班室、宿舍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整洁统一。个人不留长发、指甲,穿戴干净卫生,按规定穿戴服装。爱护保安装备和公共财物,严禁人为损坏和移用各种设施设备。值班场所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九、严格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和无故缺勤,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在值班室会客、娱乐、上网聊天。未经批准不得叫人替班。

十、严格按规定开支各项保卫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类保险。

十一、协警因事、因病,应提前书面请假,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大队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经大队同意由安全警卫处批准,五天以上的经安全警卫处同意,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人数必须严格掌握,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在岗。事假一律扣除当月的考勤奖。

十二、协警表现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违反规定、严重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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