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3-07-19 16:07:30 访问次数:

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组织

成立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行政中心的消防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行政中心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管理好本单位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

(二)行政中心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安、消防机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负责。

(三)行政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添加消防设施(包括防水系统、泵、罐、阀)的维修、保养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由物业部门承担。

(四)行政中心内电力配电间、弱电机房、电脑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储藏室、财务室、档案室、资料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各部门(单位)应制定和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消防制度和措施。

三、火灾预防

(一)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l.行政中心消防检查

(1)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组织实施。

(2)节假日、市级重大活动,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有重点的、专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

(3)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不安全因素要进行登记,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重大问题或牵涉跨部门、单位的火险隐患,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2.部门、单位消防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每月要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火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消防器材完好率情况,以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与安全警卫处联系。

3.消防巡查员检查

(1)安全警卫处落实消防巡查员,负责每日对行政中心进行防火检查,实行昼夜巡查和消防监控值班制度。

(2)检查内容:行政中心安全用电用火情况;易燃易爆物品违章入院、入库情况;消防器材设施情况;火险隐患等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整改。发现火灾火情,立即报警(电话:119),并采取相应有效的补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警卫处报告(电话:2090115、2090189、2091199)。

(5)每次巡查要有记录,并实行巡查情况通报制度。

(二)火源管理制度

1.行政中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杂物等。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行政中心内因建设、维修动火用气(乙炔),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安全警卫处、物业等部门现场勘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3.机关食堂用电用火按照有关消防制度执行。

(三)电源管理制度

1.行政中心内的电气、线路设施,由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物业部门具体负责,并保证线路完好安全。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等电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后,由物业部门统一布设专用线路,方可使用。

3.行政中心因建设、维修需用电焊或架设临时线路,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由物业部门负责架设,禁止私自拉接电源。

4.严禁一灯多用,一插多用,造成线路超载运行。

(四)机关车库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桶装汽油、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存放和车内存放。

2.库区内禁止烟火和明火作业。

3.严禁车辆边倒油边发动和直流供油。

4.进入架空层、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车位上停放。

5.漏油(燃油)故障的车辆,未经修复不得进入架空层、地下车库停放。

6.车入库停放好后,驾驶员要认真进行检查,有否漏油现象、是否关闭电源等,锁好车门,方可离开。

(五)巡逻检查制度

1.行政大楼实行昼夜巡查制度。

2.巡查时间,白天不定时巡查,夜间分两班交叉巡查(不少于3次)。

3.巡查内容,以防火防盗为中心,重点检查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不随手关门,下班后关灯、窗、锁等情况及火险隐患。

4.每次巡查情况,要做好登记。

(六)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

1.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烟温感探头,消防值班人员定期进行检测,探头灵敏度每季度10%抽查,每年度全捡。

②烟温感探头每三年手工清洗一次。

③自动联动报警系统经常性进行巡检、测试,每月至少三次,每季度进行定期检查一次。

④手动报警按钮不定期进行检测。年度全检。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喷淋泵、消火栓泵每月进行一次启动测试。

②自动喷水泵灭火系统(喷淋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利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定期放水测试。

③自动喷水系统由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每年度全检一次。

④对消防用水、供水设备情况由消防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查看,定期抽查。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①对消火栓的阀道、管道、消火栓内部设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②对消火栓联动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每月一次。

③每年由专业设备管理人员(指定消防维修单位专业人员)对消火栓泵、结合器检查保养一次。

④定期对消火栓整套系统的设备进行查看,发现设备损坏、遗失,应及时修理和添置。

4.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①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每季度全检,每天进行巡查一次。

②每天对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进行巡查。

③消防广播警铃不定期进行测试,每季度至少一次。

5.防排烟系统及空调新风系统

①对防火阀、排烟阀、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及手动、联动测度,年度全检。

②对空调、新风系统操作定期进行测试,每季度至少一次。

6.消防电梯

对消防电梯、普通电梯的手动迫降及联动迫降定期进行测试,每季度至少一次。

7.以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报知有关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维修。

8.事件记录

对以上各系统设备的巡查、定期检查、检测、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l.行政中心每年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2.每年不定期对重点部位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消防知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义务消防队员制度

1.义务消防队组成:由安全警卫处全体协警与物业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组成。

2.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由安全警卫处会同物业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每年不少于一次灭火训练和灭火方案演练。主要内容有:消防常识;火灾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应采取的扑救措施;各种灭火器材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方法。通过训练,使每个义务消防队员了解和掌握各种灭火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速、如实向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

2.发生火灾事故后,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

3.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部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赔偿损失等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行政中心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一)火灾现场有关部门

1.一旦发现火灾,出事地点楼层工作人员应立即按下现场附近的手动报警按钮,并打电话2090110、2090111向消控中心报警,或拨打119报警电话。

2.利用现场就近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关闭现场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

4.组织现场工作人员疏散。

(二)消控中心

消防监控室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确认火警。如属误报,排除故障,如属火灾,立即将信息发回消控室。消控室收到火警(火灾)信息,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l.立即向公安消防队119报警。

2.通知安全警卫处和物业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3.通知市级机关义务消防队。

4.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火情。

5.报告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三)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消防监控室进行灭火指挥,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监控室消防广播及其他通讯设施了解现场火情,下达扑救疏散指令。

2.保持监控室与起火现场、各部门以及与外界的联系。

3.当公安消防人员到达后准确告知火灾情况,配合公安消防队指挥灭火。

(四)警卫部门

到火灾报警后安全警卫处领导应立即采取下述措施:

1.立即调集义务消防队投入灭火抢险。

2.协警大队队员立即清理大门口及大院内场地,准备接应消防车;

3.警卫处除值班人员,其他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加强对行政中心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

(五)工程设备部门

1.切断现场电源。

2.做好消防泵、喷淋泵的启动准备,启动后调整压力,保证供水。

3.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将电梯迫降到底层。

4.除配电房、消防供水、排烟机、送风机等岗位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带抢修及破门工具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应急。

(六)其他部门

在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

1.参加外围警戒工作。

2.参加运送伤员工作。

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各部门人员疏散到大楼外指定地点后,应立即清点人员,如发现有人还未撤出,应立即报告指挥部采取抢救措施。

五、奖励与处罚

行政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行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组织

成立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行政中心的消防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行政中心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管理好本单位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

(二)行政中心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安、消防机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负责。

(三)行政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添加消防设施(包括防水系统、泵、罐、阀)的维修、保养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由物业部门承担。

(四)行政中心内电力配电间、弱电机房、电脑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储藏室、财务室、档案室、资料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各部门(单位)应制定和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消防制度和措施。

三、火灾预防

(一)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l.行政中心消防检查

(1)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组织实施。

(2)节假日、市级重大活动,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有重点的、专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

(3)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不安全因素要进行登记,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重大问题或牵涉跨部门、单位的火险隐患,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2.部门、单位消防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每月要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火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消防器材完好率情况,以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与安全警卫处联系。

3.消防巡查员检查

(1)安全警卫处落实消防巡查员,负责每日对行政中心进行防火检查,实行昼夜巡查和消防监控值班制度。

(2)检查内容:行政中心安全用电用火情况;易燃易爆物品违章入院、入库情况;消防器材设施情况;火险隐患等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整改。发现火灾火情,立即报警(电话:119),并采取相应有效的补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警卫处报告(电话:2090115、2090189、2091199)。

(5)每次巡查要有记录,并实行巡查情况通报制度。

(二)火源管理制度

1.行政中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杂物等。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行政中心内因建设、维修动火用气(乙炔),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安全警卫处、物业等部门现场勘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3.机关食堂用电用火按照有关消防制度执行。

(三)电源管理制度

1.行政中心内的电气、线路设施,由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物业部门具体负责,并保证线路完好安全。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等电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后,由物业部门统一布设专用线路,方可使用。

3.行政中心因建设、维修需用电焊或架设临时线路,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由物业部门负责架设,禁止私自拉接电源。

4.严禁一灯多用,一插多用,造成线路超载运行。

(四)机关车库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桶装汽油、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存放和车内存放。

2.库区内禁止烟火和明火作业。

3.严禁车辆边倒油边发动和直流供油。

4.进入架空层、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车位上停放。

5.漏油(燃油)故障的车辆,未经修复不得进入架空层、地下车库停放。

6.车入库停放好后,驾驶员要认真进行检查,有否漏油现象、是否关闭电源等,锁好车门,方可离开。

(五)巡逻检查制度

1.行政大楼实行昼夜巡查制度。

2.巡查时间,白天不定时巡查,夜间分两班交叉巡查(不少于3次)。

3.巡查内容,以防火防盗为中心,重点检查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不随手关门,下班后关灯、窗、锁等情况及火险隐患。

4.每次巡查情况,要做好登记。

(六)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

1.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烟温感探头,消防值班人员定期进行检测,探头灵敏度每季度10%抽查,每年度全捡。

②烟温感探头每三年手工清洗一次。

③自动联动报警系统经常性进行巡检、测试,每月至少三次,每季度进行定期检查一次。

④手动报警按钮不定期进行检测。年度全检。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喷淋泵、消火栓泵每月进行一次启动测试。

②自动喷水泵灭火系统(喷淋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利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定期放水测试。

③自动喷水系统由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每年度全检一次。

④对消防用水、供水设备情况由消防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查看,定期抽查。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①对消火栓的阀道、管道、消火栓内部设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②对消火栓联动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每月一次。

③每年由专业设备管理人员(指定消防维修单位专业人员)对消火栓泵、结合器检查保养一次。

④定期对消火栓整套系统的设备进行查看,发现设备损坏、遗失,应及时修理和添置。

4.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①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每季度全检,每天进行巡查一次。

②每天对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进行巡查。

③消防广播警铃不定期进行测试,每季度至少一次。

5.防排烟系统及空调新风系统

①对防火阀、排烟阀、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及手动、联动测度,年度全检。

②对空调、新风系统操作定期进行测试,每季度至少一次。

6.消防电梯

对消防电梯、普通电梯的手动迫降及联动迫降定期进行测试,每季度至少一次。

7.以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报知有关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维修。

8.事件记录

对以上各系统设备的巡查、定期检查、检测、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l.行政中心每年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2.每年不定期对重点部位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消防知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义务消防队员制度

1.义务消防队组成:由安全警卫处全体协警与物业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组成。

2.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由安全警卫处会同物业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每年不少于一次灭火训练和灭火方案演练。主要内容有:消防常识;火灾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应采取的扑救措施;各种灭火器材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方法。通过训练,使每个义务消防队员了解和掌握各种灭火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速、如实向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

2.发生火灾事故后,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

3.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部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赔偿损失等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行政中心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一)火灾现场有关部门

1.一旦发现火灾,出事地点楼层工作人员应立即按下现场附近的手动报警按钮,并打电话2090110、2090111向消控中心报警,或拨打119报警电话。

2.利用现场就近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关闭现场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

4.组织现场工作人员疏散。

(二)消控中心

消防监控室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确认火警。如属误报,排除故障,如属火灾,立即将信息发回消控室。消控室收到火警(火灾)信息,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l.立即向公安消防队119报警。

2.通知安全警卫处和物业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3.通知市级机关义务消防队。

4.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火情。

5.报告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三)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中心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消防监控室进行灭火指挥,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监控室消防广播及其他通讯设施了解现场火情,下达扑救疏散指令。

2.保持监控室与起火现场、各部门以及与外界的联系。

3.当公安消防人员到达后准确告知火灾情况,配合公安消防队指挥灭火。

(四)警卫部门

到火灾报警后安全警卫处领导应立即采取下述措施:

1.立即调集义务消防队投入灭火抢险。

2.协警大队队员立即清理大门口及大院内场地,准备接应消防车;

3.警卫处除值班人员,其他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加强对行政中心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

(五)工程设备部门

1.切断现场电源。

2.做好消防泵、喷淋泵的启动准备,启动后调整压力,保证供水。

3.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将电梯迫降到底层。

4.除配电房、消防供水、排烟机、送风机等岗位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带抢修及破门工具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应急。

(六)其他部门

在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

1.参加外围警戒工作。

2.参加运送伤员工作。

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各部门人员疏散到大楼外指定地点后,应立即清点人员,如发现有人还未撤出,应立即报告指挥部采取抢救措施。

五、奖励与处罚

行政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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