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9 16:15:52 访问次数:
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中心健身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行政中心健身设施设备正常开放,有效使用、保管和维护健身器材,及时为行政中心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健身服务。根据丽水市行政中心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大楼东面羽毛球场、裙楼104室健身房及西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由物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值班室电话:2090123、2090122)。行政大楼架空层东、西首的乒乓球桌和羽毛球场由安全警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值班室电话: 2090110)。 二、行政中心健身设施设备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安全警卫处和物业部门具体承担。 三、行政中心干部职工凭门禁卡出入健身房或领取健身器材,按规定时间进行健身活动,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裙楼104室健身房、行政大楼东面羽毛球场、西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及架空层东、西首的乒乓球桌、羽毛球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晚上21∶00。节假日开放时间为假期每天上午8∶00—晚上21∶00。 四、物业部门和安全警卫处自行确定管理人员,物业或保安人员可视情况轮流值班管理,但必须严格交接班手续,确保健身器材及时维护、保养,不丢失。 五、行政中心各单位及干部职工都应当自觉爱护健身设施设备,严格按器材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健身设备、器材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地,固定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对损坏健身设施设备的,要照价赔偿。 六、健身场地内严禁吸烟、乱扔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健身设施设备由物业部门负责每周维护保养一次,及时做好健身场地卫生服务保洁。 七、行政中心内单位举办集体健身比赛需用健身设施设备及场地的,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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