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大楼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时间:2013-07-19 16:18:06 访问次数:

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大楼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了加强行政大楼地下车位的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各类车辆进入行政大楼地下室车位停放的车辆必须持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核发的行政大楼地下车位车辆通行证(感应器),并必须按规定分别停放在指定地点(停车位)的停车线内。

、行政大楼地下停车位凭安全警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感应器),按规定停放,其他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停放。进入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识、线路进出,禁止车辆逆向行驶,限速5公里,自觉服从执勤警员的管理和指挥。

、安全警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感应器)不得转借,不得变相使用和一证多用。

、地下车位严禁烟火,不准在地下室内修理和保养车辆,严禁一切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室,保持地下室车位的清洁和卫生,不乱丢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一律关闭车辆防盗报警装置。

、未经安全警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感应器)的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室,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将视情对其采取批评教育,车辆加锁等措施,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移交交警部门处理并在综合服务平台上予以通报批评。

、严格掌握进入地下室停放的车辆。车辆通行证(感应器)凭财政局控办和纪委纠风廉政室批准的车辆编制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审核,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禁止一切变相和人情发放通行证(感应器)。

、车辆停在车位上一律头朝外,整齐有序停放。

、各车辆单位应密切配合,防止车辆的乱停放现象发生。



行政大楼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大楼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了加强行政大楼地下车位的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各类车辆进入行政大楼地下室车位停放的车辆必须持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核发的行政大楼地下车位车辆通行证(感应器),并必须按规定分别停放在指定地点(停车位)的停车线内。

、行政大楼地下停车位凭安全警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感应器),按规定停放,其他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停放。进入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识、线路进出,禁止车辆逆向行驶,限速5公里,自觉服从执勤警员的管理和指挥。

、安全警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感应器)不得转借,不得变相使用和一证多用。

、地下车位严禁烟火,不准在地下室内修理和保养车辆,严禁一切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室,保持地下室车位的清洁和卫生,不乱丢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一律关闭车辆防盗报警装置。

、未经安全警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感应器)的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室,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将视情对其采取批评教育,车辆加锁等措施,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移交交警部门处理并在综合服务平台上予以通报批评。

、严格掌握进入地下室停放的车辆。车辆通行证(感应器)凭财政局控办和纪委纠风廉政室批准的车辆编制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警卫处审核,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禁止一切变相和人情发放通行证(感应器)。

、车辆停在车位上一律头朝外,整齐有序停放。

、各车辆单位应密切配合,防止车辆的乱停放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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