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机关车队工作制度

时间:2013-07-22 09:01:4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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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车队工作制度

 

为加强车队职工管理,为机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或需提前下班,要事前向车队长请假,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2.工作时间,因事离开单位,要向车队长请假,以便有任务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各类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请假须经班长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副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

2.职工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车队根据个人病情和任务情况答复准假情况。

3.婚、丧、产和探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工伤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说明,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职工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经车队长批准后给予安排。

6.各类假期到期后,应及时归队上班,如确需延期的,必须提前补办手续(在外地时,须提前与车队长联系,获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归队时补办手续),无故不归队均作旷工处理。

7.各类假期内的工资、补贴、奖金的发放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车辆驾驶制度

1.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完备齐全,如有特别证件的,应按规定放置。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6.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各项规定,自觉服从交警指挥,安全礼貌行车。

10.遇交通事故,应及时与交警、车队联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抢救伤者须移动现场应设标识),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驾驶员发生行车违章后,应服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回车队后应将违章情况向驾驶班长、车队长报告。

11.在长途驾驶时,原则上1至1.5小时须停车休息片刻,并检查车辆;中巴车单程500公里以上的出车任务,原则上须配2名驾驶员。

四、车辆保养、维修、装饰制度

1.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驾驶,以减少人为故障的发生。在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对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送修理厂维修的车辆,应厉行节约,遵循以修为主、以换为辅的原则。

2.车辆保养、维修、装饰一律先审批后送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分管队长审核批准后送指定的修理厂装潢店保养、修理、装修,并要严格按照托修单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确需增加的要补开托修单。

3.车辆行驶里程超过6万公里或年以上(过了索赔期)的,原则上不得到4S店保养、维修。确须到4S店保养、维修的,经队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到4S店保养、维修;凡是到4S店保养、维修的,都要少用、慎用添加剂等辅助材料。

4.保养、维修内容不影响索赔的不得到4S店维修。如喷漆、钣金、装饰、轮胎等。

5.新配置车辆装饰总额原则上每辆车控制在5000元以内。车辆配置坐垫:夏用的一般控制在1200元以内,冬用的一般控制在1500元以内,并且一般使用三年方可更换。水晶被膜和封釉等项目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考虑使用。

6.如有特殊情况须先修理后审批的,应先打电话获得车队领导的同意,事后须及时补办托修单。

7.驾驶员违反保养、维修、装饰制度而产生的费用车队不予结算,一律自负。

五、会议制度

1.车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驾驶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有关精神、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听取各驾驶班工作情况汇报。

2.车队长在会上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任务。

3.会议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对请假者要及时补课,对无故不到会者予以通报批评。

六、值班制度

1.在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做好保卫、消防、卫生工作以及处理应急事务。

2.值班采用轮流制,做好详细记录。接班人必须在交班人下班之前按时到位,做好交接手续,在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3.值班人员需调休的,应提前向车队长报告,不得私自调换。



市级机关车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7-22 访问次数:


 

市级机关车队工作制度

 

为加强车队职工管理,为机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或需提前下班,要事前向车队长请假,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2.工作时间,因事离开单位,要向车队长请假,以便有任务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各类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请假须经班长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副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

2.职工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车队根据个人病情和任务情况答复准假情况。

3.婚、丧、产和探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工伤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说明,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职工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经车队长批准后给予安排。

6.各类假期到期后,应及时归队上班,如确需延期的,必须提前补办手续(在外地时,须提前与车队长联系,获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归队时补办手续),无故不归队均作旷工处理。

7.各类假期内的工资、补贴、奖金的发放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车辆驾驶制度

1.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完备齐全,如有特别证件的,应按规定放置。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6.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各项规定,自觉服从交警指挥,安全礼貌行车。

10.遇交通事故,应及时与交警、车队联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抢救伤者须移动现场应设标识),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驾驶员发生行车违章后,应服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回车队后应将违章情况向驾驶班长、车队长报告。

11.在长途驾驶时,原则上1至1.5小时须停车休息片刻,并检查车辆;中巴车单程500公里以上的出车任务,原则上须配2名驾驶员。

四、车辆保养、维修、装饰制度

1.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驾驶,以减少人为故障的发生。在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对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送修理厂维修的车辆,应厉行节约,遵循以修为主、以换为辅的原则。

2.车辆保养、维修、装饰一律先审批后送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分管队长审核批准后送指定的修理厂装潢店保养、修理、装修,并要严格按照托修单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确需增加的要补开托修单。

3.车辆行驶里程超过6万公里或年以上(过了索赔期)的,原则上不得到4S店保养、维修。确须到4S店保养、维修的,经队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到4S店保养、维修;凡是到4S店保养、维修的,都要少用、慎用添加剂等辅助材料。

4.保养、维修内容不影响索赔的不得到4S店维修。如喷漆、钣金、装饰、轮胎等。

5.新配置车辆装饰总额原则上每辆车控制在5000元以内。车辆配置坐垫:夏用的一般控制在1200元以内,冬用的一般控制在1500元以内,并且一般使用三年方可更换。水晶被膜和封釉等项目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考虑使用。

6.如有特殊情况须先修理后审批的,应先打电话获得车队领导的同意,事后须及时补办托修单。

7.驾驶员违反保养、维修、装饰制度而产生的费用车队不予结算,一律自负。

五、会议制度

1.车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驾驶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有关精神、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听取各驾驶班工作情况汇报。

2.车队长在会上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任务。

3.会议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对请假者要及时补课,对无故不到会者予以通报批评。

六、值班制度

1.在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做好保卫、消防、卫生工作以及处理应急事务。

2.值班采用轮流制,做好详细记录。接班人必须在交班人下班之前按时到位,做好交接手续,在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3.值班人员需调休的,应提前向车队长报告,不得私自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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