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9 15:36:22 访问次数:
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在机关干部中形成勤于学习,善于研究问题的良好学习风气,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形式 (一)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局长负总责。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中心组学习要确定专题和中心发言人,每次学习后进行集中研讨。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联络、记录及整理材料等有关工作。 (二)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形式及重点。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时有重点专题发言。由办公室负责学习记录。 (三)处室业务学习。由各处室自行组织,一般每两个月安排1次,学习内容及形式由各处室确定。各处室可根据处室工作实际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组织一些岗位练兵等,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二、学习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工作的业务知识;新形势下的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管理、历史等各种知识。 三、方式方法 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相结合。可采取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自觉把理论学习与干部思想和组织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二)每位干部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每次学习要有专人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 (四)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各处室负责人的学习笔记由分管领导负责检查,其他干部的学习笔记由各处室负责人检查。干部记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发表理论文章以及参加学习等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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