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行政中心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0-07-14 10:51:45 访问次数:

来源:

 丽水市行政中心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科学发展观。

2.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中心区域内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由中心主要领导兼任。

2.职责:

1)组织编制、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3)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4)指挥和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6)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关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的任务。

(二)雷电灾害和预警的分级

1.雷电灾害应急是指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雷电灾害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扩大,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救灾行动。

2.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Ⅱ级(大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中型):因灾死亡2人、受伤5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Ⅳ级(小型):因灾死亡12人、受伤34人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应急响应

指挥机构总指挥召集成员召开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协调会议,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三、应急处置预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组领导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

2.按照职责岗位做好应急工作需要;

3.迅速调派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

4.及时向指挥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等情况。

5.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救护;

6.维护治安和秩序;

7.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结束,由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调查、鉴定与评估

1.由专业防雷机构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

2.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丽水市行政中心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20-07-14 访问次数:


 丽水市行政中心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科学发展观。

2.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中心区域内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由中心主要领导兼任。

2.职责:

1)组织编制、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3)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4)指挥和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6)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关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的任务。

(二)雷电灾害和预警的分级

1.雷电灾害应急是指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雷电灾害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扩大,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救灾行动。

2.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Ⅱ级(大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中型):因灾死亡2人、受伤5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Ⅳ级(小型):因灾死亡12人、受伤34人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应急响应

指挥机构总指挥召集成员召开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协调会议,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三、应急处置预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组领导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

2.按照职责岗位做好应急工作需要;

3.迅速调派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

4.及时向指挥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等情况。

5.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救护;

6.维护治安和秩序;

7.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结束,由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调查、鉴定与评估

1.由专业防雷机构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

2.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