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聚焦“三个到位” 推动“公务餐”改革全面落地

时间:2024-04-12 15:31:29 访问次数:

来源:龙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作为全省“公务餐”制度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龙泉市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坚决担起先行先试责任,聚焦思想认识、统筹谋划、推动落实“三到位”,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公务餐”,确保改革任务在龙泉得到全面落实,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聚焦思想认识到位,全面夯实“公务餐”改革组织基础。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摆在首位,以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促进行动到位、改革到位。一是学深悟透全省“公务餐”改革部署精神。全省公务餐改革现场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当面向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汇报,市主要领导就具体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分管市领导多次听取工作进度汇报,为改革工作提供支持、指明方向,迅速凝聚起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二是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纪委、财政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全市公务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把责任落下去,把氛围提起来。三是全面铺开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城区食堂部署会,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的、意义和任务。打造市机关食堂“公务餐”样板点,组织各单位负责人以现场会形式考察交流支付方式、预约审核、备餐取餐等全流程做法,推进各食堂“公务餐”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二、聚焦统筹谋划到位,加快推进“公务餐”改革落地见效。在坚决贯彻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龙泉实际的实施路径。一是明确用餐范围。在全面了解各食堂用餐情况、结算方式、基础设施等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定点用餐点57个,其中将城区19个单位食堂、16个乡镇街道食堂作为“公务餐”用餐点,个别位置偏远、无机关食堂的村,如上垟镇泗源村等地根据实际需求,选取22家农家乐或小餐馆作为定点用餐点。二是明确用餐标准。根据省“公务餐”改革试点方案“早餐不高于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不高于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的标准,明确各机关食堂“公务餐”收费标准为15元/餐、农家乐或小餐馆定点用餐点收费标准为30元/餐、市机关食堂“公务自助餐”收费标准为25元/餐。三是明确操作方式。依托省局浙政钉“公务用餐”应用为所有机关食堂就餐点申领专用场所码,农家乐(小餐馆)“公务餐”用餐点及临时就餐点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费用,实现“全域码通”。市机关食堂、城西食堂、乡镇(街道)食堂通过系统改造已与省级实现“双向实地餐卡互通互刷”,乡镇(街道)相互之间实现“卡码脸通刷”,城区其他食堂于今年内全面完成贯通,多种支付方式保障公务人员出差就餐全市通刷。

三、聚焦推动落实到位,系统构建“公务餐”改革全链条管理体系。着力做好制度、指导、宣传和督促“四篇文章”,确保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步调推进。一是完善机制。相继出台《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公务餐”的实施方案》《龙泉市“公务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建成一套可操作性强、可执行性好的制度框架。将“公务餐”使用写入新修订的《龙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刚性执行。二是全程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各定点用餐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工作群等方式,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工作、答疑解惑,为改革提供指导。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市领导在重要会议上带头号召、领导小组单位带头执行、发放倡议书等形式鼓励全市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进行下基层、跨乡镇、跨部门等公务活动时就近选择点位用餐,大力推行使用“公务餐”。四是督促推动。建立“公务餐”监督保障机制,细化日常管理和纪律要求,联合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开展“公务餐”执行情况联动检查督查12次,持续规范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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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聚焦“三个到位” 推动“公务餐”改革全面落地

发布日期:2024-04-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龙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作为全省“公务餐”制度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龙泉市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坚决担起先行先试责任,聚焦思想认识、统筹谋划、推动落实“三到位”,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公务餐”,确保改革任务在龙泉得到全面落实,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聚焦思想认识到位,全面夯实“公务餐”改革组织基础。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摆在首位,以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促进行动到位、改革到位。一是学深悟透全省“公务餐”改革部署精神。全省公务餐改革现场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当面向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汇报,市主要领导就具体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分管市领导多次听取工作进度汇报,为改革工作提供支持、指明方向,迅速凝聚起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二是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纪委、财政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全市公务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把责任落下去,把氛围提起来。三是全面铺开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城区食堂部署会,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的、意义和任务。打造市机关食堂“公务餐”样板点,组织各单位负责人以现场会形式考察交流支付方式、预约审核、备餐取餐等全流程做法,推进各食堂“公务餐”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二、聚焦统筹谋划到位,加快推进“公务餐”改革落地见效。在坚决贯彻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龙泉实际的实施路径。一是明确用餐范围。在全面了解各食堂用餐情况、结算方式、基础设施等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定点用餐点57个,其中将城区19个单位食堂、16个乡镇街道食堂作为“公务餐”用餐点,个别位置偏远、无机关食堂的村,如上垟镇泗源村等地根据实际需求,选取22家农家乐或小餐馆作为定点用餐点。二是明确用餐标准。根据省“公务餐”改革试点方案“早餐不高于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不高于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的标准,明确各机关食堂“公务餐”收费标准为15元/餐、农家乐或小餐馆定点用餐点收费标准为30元/餐、市机关食堂“公务自助餐”收费标准为25元/餐。三是明确操作方式。依托省局浙政钉“公务用餐”应用为所有机关食堂就餐点申领专用场所码,农家乐(小餐馆)“公务餐”用餐点及临时就餐点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费用,实现“全域码通”。市机关食堂、城西食堂、乡镇(街道)食堂通过系统改造已与省级实现“双向实地餐卡互通互刷”,乡镇(街道)相互之间实现“卡码脸通刷”,城区其他食堂于今年内全面完成贯通,多种支付方式保障公务人员出差就餐全市通刷。

三、聚焦推动落实到位,系统构建“公务餐”改革全链条管理体系。着力做好制度、指导、宣传和督促“四篇文章”,确保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步调推进。一是完善机制。相继出台《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公务餐”的实施方案》《龙泉市“公务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建成一套可操作性强、可执行性好的制度框架。将“公务餐”使用写入新修订的《龙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刚性执行。二是全程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各定点用餐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工作群等方式,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工作、答疑解惑,为改革提供指导。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市领导在重要会议上带头号召、领导小组单位带头执行、发放倡议书等形式鼓励全市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进行下基层、跨乡镇、跨部门等公务活动时就近选择点位用餐,大力推行使用“公务餐”。四是督促推动。建立“公务餐”监督保障机制,细化日常管理和纪律要求,联合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开展“公务餐”执行情况联动检查督查12次,持续规范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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